【用戶】CC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第400號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1. 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2. 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3. 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 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