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海豚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蒙養院創設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前此為蒙學堂。據光緒二十八年頒布[欽定蒙學堂章程],規定蒙學堂以六、七歲為入學之年,修業四年,性質近於小學,並非學前教育或幼兒保育教育。至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學堂章程]頒布,其中[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規定,蒙養院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以及大市鎮原有之育嬰堂、敬節堂內,專為保育教導三歲以上至七歲之兒童,以輔助家庭教育,使蒙養、家教合一為宗旨,而兼及女學、此是幼兒保育教育正式取得法令認可之始。 清末蒙養院之設立,相關條件並不盡理想。所謂育嬰堂或敬節堂(即恤嫠堂)本屬善堂性質,目的在照顧安養無法自立的貧兒窮嫠,由此可知蒙養院之附設於此,殆與歐美初設幼稚園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