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乙)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丙)勞動基準法 。上述三法的法律效力,其優先順序為何?
(A)甲乙丙
(B)乙丙甲
(C)甲丙乙
(D)丙乙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4599
統計:A(131),B(106),C(4166),D(1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動心理學三碼模式、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勞動基準法
用户評論
【用戶】曹芷寧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是在問「法律效力」,看誰比較大100年初考那題是問「適用順序」,是問先用誰不同款唷
【用戶】顏嫥妤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同意6F不過就是(甲)憲法位階(乙)命令位階(丙)法律位階所以(甲)優於(丙)優於(乙)完全不懂1F到5F的世界莫非我和6F看到的題目跟他們的不一樣@@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2F 陳東的問題,可至下列網頁參考討論http://yamol.tw/item.php?id=22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