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m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緣起:96年8月1日行政院張院長俊雄於行政院3052次院會裁示:為因應少子化,提振生育率,減輕家長的財務負擔,政府願意與家長共同承擔育兒的責任,逐步將免費教育的年齡向下延伸,這種作法符合世界潮流,並要求教育部立即研議規劃,儘速實現5歲幼兒免費教育之目標。 目的:本計畫採非強迫、非義務(一)提供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充分就學機會。 (二)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確定人口成長。 (三)建構優質之教保環境,確保幼兒所受教保品質。 對象:實際就讀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滿5足歲幼兒 條件:符合補助年齡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或 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內容:(一)...
【用戶】勇往直前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A040080021006600-0980113法規名稱:教育部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作業要點廢止時間:中華民國098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