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何者為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之罪?
(A)妨害自由之略誘罪
(B)妨害家庭之略誘罪
(C)誹謗罪
(D)侮辱公務員罪
(E)侮辱外國國旗罪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非常困難0.0227273
統計:A(27),B(55),C(67),D(13),E(21)

用户評論

【用戶】Wang Sheng-Y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241條妨害家庭之略誘罪:未成年、未結婚、有家庭(A)298條妨害自由之略誘罪:除上述外 

【用戶】Wang Sheng-Y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241條妨害家庭之略誘罪:未成年、未結婚、有家庭(A)298條妨害自由之略誘罪:除上述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