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 如果學校發現國中鑑定的特殊教育學生在高中職階段,學生障礙情形已改變,不再符合原先的障礙狀況,下列哪一項程序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A)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改學生原來之鑑定身分 
(B)檢附原來IEP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申請重新評估 
(C)家長可以向學校申請重新評估,依據鑑定程序修改身分 
(D)須由學校主動提出重新評估,依據鑑定程序修改身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7209
統計:A(1),B(21),C(101),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

【用戶】mouse v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3 條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前項重新評估,應註明重新評估之原因;身心障礙學生應檢附個別化教育(支持)計畫,資賦優異學生應檢附個別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