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每班以多少人為限?
(A)16人,且不可以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編班
(B)16人,可以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編班
(C)15人,且不可以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編班
(D)15人,可以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編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4773
統計:A(1446),B(12),C(137),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00年大集合

用户評論

【用戶】tenhome.tw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用戶】tenhome.tw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