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涉嫌竊盜鄰居乙之財物,為警逮捕到案。下列情形,何者有證據能力?
(A)甲不耐疲勞轟炸,乃自白竊盜犯行
(B)甲已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於等候甲選擇並聯繫辯護人之期間,員警仍加以詢問,被告因而自白竊盜犯行
(C)甲出於自由意志自白竊盜犯行,且與事實相符
(D)乙以證人身分於檢察官訊問時作證,卻未具結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Joan Chang】評論

(A)為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所稱之不正方★(☆)...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雯雯)】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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