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11條(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事項) 各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告事項。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三、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四、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五、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六、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七、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事項。 八、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訂定政黨使用電視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從事競選宣傳活動之辦法。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