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da Huang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認養】不是法律上名詞,是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CCF)創設的一種制度,認養人與被認養人並不發生親屬關係。各地家扶中心都推廣此一活動,而且,每年會辦理相見歡的活動。【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收養】收養者不得收養婚生子女,卻可以收養非婚生子女。本來,養子女的應繼分是親生子女的二分之一,一九七五年六月民法修正後,養子女的應繼分與親生子女一樣。認領跟收養的差別在於,子女是自己親生的還是別人的。自己親生的,但不是婚生子女,生父就是透過認領這個動作轉為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