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在民主政府體制中,代表立法權的國會與代表行政權的內閣,兩者相互制衡監督,於是部分政府體制中設計有「解散國會」的機制,但這樣的機制各國不盡相同。下列針對各國解散國會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英國:首相可於國會否決其重大政策時,呈請國家元首解散國會
(B)法國:總統須於國會通過內閣的不信任案後,經總理提請才得解散國會
(C)我國:總統可以直接解散立法院
(D)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解散國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5633
統計:A(2078),B(1484),C(130),D(338),E(0)

用户評論

【用戶】Curr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B)法國總統需諮詢總理及2院議長後可解散國會;假如總理及2院議長不同意,總統仍然可以直接解散國會(C)我國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採不信任投票成功後,行政院長於10日內離職,總統諮詢立法院長後解散國會(D)美國總統不得解散國會

【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英國之倒閣制度英國內閣制之特徵,除虛位元首外,主要是法制上行政對立法負責,亦即內閣對國會負責。故閣揆的產生須獲多數議員的支持,內閣的去留決定於國會是否支持信任。倘若國會多數議員對內閣之政策或施政不滿,通過不信任案,即可倒閣,迫使內閣總辭下臺,繼由能獲得國會多數支持之新領袖,組織新內閣。不過倘若閣揆認為倒閣是執政黨議員叛黨所造成,不足以代表新民意,亦可不辭,而解散國會。--#倒閣 #覆議倒閣及覆議制度之分析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3/2005法國自1958年起實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因此根據新憲法,總統具有很大權力,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組織全民大選,以及在國家非常時期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等;同時總統有權任命總理和批准由總理提名的內閣成員。根據安道爾憲法,法國總統也是安道爾國家元首兩大公之一。美國總統制的方法,是總統若不贊成國會通過的政策法案,得退回覆議,但若國會再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案,則原案即成法律,總統必須接受,否則原案打消。

【用戶】程門立雪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英國內閣制、美國總統制、法國雙首長制與我國現制的比較內閣制(英國)總統制(美國)雙首長制(法國)我國現制虛位元首實權元首元首有部份實權元首有部份實權行政權屬於首相,但首相與其他閣員並無明確的上下主從關係。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部門所有官員皆對總統負責。總統對人民負責。總統主導重大決策及軍事外交等對外事務,為部長會議主席;總理主管一般行政及內政經濟教育等日常政務。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重大事項在行政院會議中議決,而總統不能參加行政院會議。首相由元首任命,通常是國會多數黨聯盟領袖(英國)。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可能是間接選舉,如美國;也可能是直接選舉)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由總統指派,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