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非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A)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B)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債權成立地法院
(C)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
(D)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得以第二審法院為管轄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455
統計:A(27),B(762),C(70),D(147),E(0)

用户評論

【用戶】a2161a2161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民訴第524條: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本案管轄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得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或須經登記之財產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2條 (聲請假扣押之要件)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民事訴訟法 保全程序 相關法條

【用戶】Peter Wkf ,徵婚

【年級】

【評論內容】請問  債權成立地  是指哪裡,

【用戶】Howard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債權成立地感覺就是唬嚨你的東西,想像一下你跟別人成立契約的那一刻,債權債務成立…債權成立…?是要怎麼算?然後§524Ⅲ感覺有點以原就被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