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駐在審計審計法37條 修正理由三、為符合...
【陳芳逸】評論
39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第 12 條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