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g Chang】評論
983: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bubu】評論
寡嫂與小叔可以結婚!
【月嬋】評論
姊姊死亡,姊夫也可以娶小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