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世界人權宣言介紹1945年10月24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為了避免未來爆發國際間衝突,釀成下一代的慘劇,因此組成國際組織,聯合國就此誕生。 全世界各地的聯合國代表於1948年12月10日正式採用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建構出六個主體,包括:大會,安全理事會,國際法庭,以及和人權有關的經濟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憲章賦予經濟社會理事會權利,來建立「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委員會,並推廣人權……」。其中之一便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主席愛蓮娜 羅斯福的倡導之下,人權委員會開始起草《世界人權宣言》。這項宣言是各地區的代表共同起草的,包含各地方的法律傳統。在1948年12月10日正式被聯合國採用,是目前最廣泛使用的人權文件,描述民主(B)社會基本的條人權。緊接著這項歷史性議案之後,聯合國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發表此宣言的內容,並且要「讓它在學校與教育機構裡被宣揚、展示、閱讀和解釋,不能因為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而有所差別」。《世界人權宣言》是一部活的文件,目前已被視為是全球人民與政府的契約。根據金氏世界紀錄,這是全球翻譯版本最多的文件。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影片 - 人權團結聯盟https://www.humanrights.com.tw ›universal-declaratio
【牛奶】評論
「世界人權宣言」在國際人權領域上有崇高的地位,但僅是一份宣言,形式上沒有直接法律的拘束力,而兩公約是聯合國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所要求的權利範圍是相同的,只是做更細部的規範,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是聯合國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因為當時在國際上要同時達成世界人權宣言內容所包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保障有其難度,例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會偏向公民和政治權利,而共產主義國家則關注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為解決當時可能無法達成建立一份共識的人權規範,於是撰寫了兩份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這三份文件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此乃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人權是普世價值,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明確列出各項基本人權,成為人權發展的重要基礎,其後所訂定的人權法案、人權條約,與許多國家的憲法及其國內的法律制度,都採納了此宣言所宣示的原則。《世界人權宣言》至今持續仍對人權的維護與保障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