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貓】評論
政策評估的消極目的,事實上也就是動機不純正的目的,意圖藉由政策評估作為下述各目的之藉口: 1. 為延遲作成決定。 2. 為規避責任。 3. 為進行公眾關係。 4. 為符合經費補助要求。 5. 為偽證、掩飾與攻擊的需要。(三)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主要是為了達成下述目標: 1. 做為比較各替選方案之優先順序的依據。 2. 做為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 3. 作為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和技術的參考。4. 作為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 5. 做為其他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6. 做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7. 作為接受或拒絕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基礎。
【龜龜】評論
對於政策評估之消極目的,下列何者錯誤? (A) 釐清目標所依據的價值觀 (B) 為已作成的決策進行辯護 (C) 為從事公眾關係 (D) 為符合經費補助的附帶要求 ANS : (A) ~解析 : 「政策評估」的「消極目的」: 一、為「遲延」作成「決定」: 即「決策者」利用「評估研究」的「進行」,作為「延長」作成「決策」之「時間」的「藉口」。 二、為「規避責任」: 即「行政首長」利用「評估研究」的「結果」→「掩飾」其「預設」作成某種「決策」或「不作決策」的「規避責任」之「立場」。 三、為「進行公眾關係」: → (C)即「決策者」或「執行者」利用「評估研究」的「結果」,做為 :1.「炫耀」→「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