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內政部移民署接獲國稅局通知,以欠稅逾法定標準為由而限制特定人民出境,係屬於何種行政行為?
(A)職務命令
(B)法規命令
(C)行政處分
(D)行政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5626
統計:A(225),B(443),C(5695),D(886),E(0)

用户評論

【用戶】Tang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限制出境處分」 屬於「多階段行政處分」:一、因「欠稅人限制出境」係由「財政部」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現改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兩個機關參與「財政部」先做出限制出境之決定再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做成行政處分昔日學者對此限制出境處分謂之為「多階段行政處分」指「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須「其他機關參與並提供協力」否則「構成要件」即屬「不備」無法發生「執行力」與「拘束力」。二、實務上依最高行政法院83年3月16日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營利事業欠稅其負責人原告是否有限制出境之必要係由「財政部決定」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現改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無從審查財稅機關決定之當否是於財政部函請該署限制出境同時將副本送達原告時應認為已發生法律上之效果即為「行政處分」得對之請求行政救濟。三、因此「納稅人」如對「限制出境處分」不服者依《訴願法》第4條規定須向「財政部」之「上級機關」- 「行政院」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

【用戶】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To 7F你從那個考題應該得到的是:(A)前階段之行為「非」一律不發生法律效果To 6F顯名主義來講,原則上應該把移民署當處分機關(找內政部訴願)但83年跟97年決議說了,也可以把財政部當處分機關(找行政院訴願)就是兩邊都可以找的意思

【用戶】陳漢穎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錯了

【用戶】陳漢穎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人民對多階段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固不妨對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提起訴訟,惟行政法院審查之範圍,則包含各個階段行政行為是否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