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評論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件。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律師懲戒事件。刑事補償事件。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公務員懲戒事件。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523
【井底之蛙】評論
選舉罷免無效-民事訴訟選舉罷免爭議-行政訴訟
【tamama5566】評論
像這種題目只能硬背嗎?不曉得為何單單把它們放到民事訴訟,而不像其他選舉爭議給行政法院管,有高手知道原因或理由嗎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