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ingbruce】評論
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兩條內容不一樣.
【王顗溱】評論
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者,是受賄違背職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