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下列何種性質之罰則?
(A)行政刑罰
(B)行政執行罰
(C)行政秩序罰
(D)行政懲戒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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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herry

【年級】

【評論內容】11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集會、遊行,...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8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行政秩序罰或行政罰法)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 29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政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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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8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行政秩序罰或行政罰法)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 29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政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