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執行人員於查封財產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時,應如何處置?
(A)得再行查封
(B)不得再行查封
(C)通知該他機關後合併查封
(D)移請該管行政機關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5332
統計:A(61),B(4839),C(306),D(1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拘提管收法律要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拘提管收
用户評論
【Yen Long Lee】評論
行政執行法§16 禁止重覆查封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蘇同學】評論
這題有夠明確AB就是答案.....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