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理強制執行事務,以下何者不正確?
(A)應適用行政訴訟法執行之
(B)得囑託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
(C)得囑託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D)債務人對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時,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48485
統計:A(494),B(368),C(257),D(1249),E(8)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行政訴訟法(保全程序)、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

用户評論

我是小安】評論

第 306 條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nnnnnn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定之。

Peter Chung】評論

第 306 條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B)民事執行處或(C)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A)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D)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定之。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既然已經修法很久了,請調整最佳解,免得誤導考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