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Jou】評論
三十八、機關文書單位綜合稽催:(一) 掌握全機關待辦案件之資料,每週提報1次,並予紀錄,如逾處理時限30日時,應即提請專責管制單位作個案分析。
【瞇瞇眼】評論
每日稽催、每週提報.....看完整詳...
【110上榜】評論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340&p=1930#截錄如下:第四章 第二節 統計:二十四、統計時機:(一)每月定期統計 1 次:統計當月 1 日至最後 1 日資料。(二)每年定期綜合統計 1 次:統計當年 1 月至 12 月資料。二十五、統計範圍(一)機關總收發文件與單位收發文件。(二)按下列公文類別,分類單獨統計(格式及內容詳如附錄 1):1、一般公文 2、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3、人民申請案件 4、訴願案件 5、人民陳情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 7、監察案件由行政院及所屬各一級機關、省政府及省諮議會,於每月 10 日前依規定格式將機關上一個月之公文時效統計資料,以網路填報等方式傳送國家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