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2021 年 4 月臺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案發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考察臺鐵邊坡工程,包括宜蘭蘇澳、新北市平溪及貢寮等處,希望了解邊坡工程防護、監測系统評估及作業進度。因本起事故造成嚴重傷亡,「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表示將捐贈 100 萬元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由其專款專用協助照顧罹難者家屬、及協助重傷者急難救助。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文中「引號」部分皆為權利主體,其中交通委員會、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為法人
(B)文中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法人性質,與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的法人性質相同
(C) 交通委員會的法人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皆屬於公法人地位
(D) 權利主體指的是在法律上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的一種資格或地位,不包括自然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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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楚央央】評論
公法人: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機關。私法人:是以實現利益為目的依私法設立的組織。(B) 均為財團法人,財團法人也可屬公益法人。(A)文中「引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為政府底下部門設立,為上級辦事,屬於行政主體、「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為財團法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財團法人。(C)交通委員會屬於行政主體。(D)自然人也屬權利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