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JIB局長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當法院作了一個決定(可能是裁定或判決),使得整個程序結束時,這個決定就稱為「終局裁判」。參考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A0030159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