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憲法第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有關本條規定之「受教育」係指下列何者?
(A)僅指憲法第 21 條所稱之國民教育
(B)係指國民教育以外之其他階段教育
(C)係指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所受之補習教育
(D)係指包含碩士班教育在內之各階段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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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26號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