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智慧財產權」權利之取得又因不同類別而有不同,在商標專用權與專利權方面,各國通常因註冊獲准而取得,美國則以先發明、先使用為權利取得要件;在著作權方面,依伯恩公約第五條規定,著作權之享有與行使,不得有形式要件之要求,因此國際間對於著作權之取得均採創作保護主義,自著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申請或登記;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則非經登記不受保護。
【Show】評論
A 正確B 著作財產權效力至死後50年
【黃俊】評論
(C)自著作完成即取得
【Te-Chun Wang】評論
求法條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