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 x(0) = ?(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314
統計:A(1383),B(394),C(118),D(1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東會的權限、公司股東會召集

用户評論

【用戶】李曉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211條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堅持到底,成功相隨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二分之一, 多謝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