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當地方議員(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多少以上,或同一選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則均應補選?
(A)三分之一
(B)五分之二
(C)五分之三
(D)十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2935
統計:A(86),B(11),C(16),D(255),E(0)

用户評論

Vanna Huang】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81條

yingyin74】評論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第一項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代表會時,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