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有下列何項情形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A)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B)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
(C)兒童及少年觀看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出版品
(D)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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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ko 非社工系社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非本科社工師的簡單判斷法此題是出自於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建議與下面法條進行比對(A)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