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幼兒園應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將代收保險費,連同未繳費之被保險人名冊,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由保險人掣發保險費收據,交由要保單位存執
(B)要保單位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保險人
(C)被保險人為學生者,註冊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於繳納保險費日起方生效
(D)幼兒中途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離開次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krista410247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5要保單位應於每學期註冊時,於代收費用項目增列保險費,並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將代收之保險費,連同未繳費之被保險人名冊,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由保險人掣發保險費收據,交由要保單位存執。§8要保單位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人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單位或受益人者,保險人不負擔利息。§10被保險人為學生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註冊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被保險人為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其保險效力至八月三十一日終止。被保險人為幼兒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12學期開學後,學生中途入學者,自註冊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入學前期間之保險費;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進入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進入教保服務機構前期間之保險費。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幼兒中途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離開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學生轉學或幼兒中途變更教保服務機構時,其參加同一保險人者,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要保單位向保險人辦理異動通知。學生休學者,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要保單位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料,通知保險人;休學期間應繼續參加本保險;休學期滿喪失學籍時,要保單位應通知保險人。

【用戶】krista410247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5要保單位應於每學期註冊時,於代收費用項目增列保險費,並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將代收之保險費,連同未繳費之被保險人名冊,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由保險人掣發保險費收據,交由要保單位存執。§8要保單位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人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單位或受益人者,保險人不負擔利息。§10被保險人為學生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註冊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被保險人為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其保險效力至八月三十一日終止。被保險人為幼兒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12學期開學後,學生中途入學者,自註冊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入學前期間之保險費;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進入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進入教保服務機構前期間之保險費。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幼兒中途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離開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學生轉學或幼兒中途變更教保服務機構時,其參加同一保險人者,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要保單位向保險人辦理異動通知。學生休學者,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要保單位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料,通知保險人;休學期間應繼續參加本保險;休學期滿喪失學籍時,要保單位應通知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