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放射性物質之生產與其設施之建造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應於開始之日起多少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 7
(B) 15
(C) 30
(D) 6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影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條  放射性物質之生產與其設施之建造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非經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發給許可證,不得為之。  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之運轉,應由合格之運轉人員負責操作;其資格、證書或執照之核發、有效期限、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生產或製造,應於開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生產紀錄或製造紀錄與庫存及銷售紀錄,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之。nnnnnnnn  第一項放射性物質之生產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屬於醫療用途  者,並應符合中央衛生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