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輻射強度之限制每小時不得超過多少毫西弗?
(A) 0.02
(B) 2
(C) 1
(D) 1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影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70 條載運放射性物質之車輛為非專用者,或未能滿足前條第一款之各種限制,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上任一點,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運送指數不得超過十。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69 條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nnnnnn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一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