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有關授信之審核及撥貸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辦理授信業務應本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五項基本原則,並依授信 5P 審核原則核貸之
(B)辦理授信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核貸前應先辦理徵信,未經辦理徵信者,不應核貸
(C)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不論屬法金貸款或消費者貸款,均應徴取連帶保證人,以確保債權
(D)銀行徵提保證人,應審酌其資力及保證能力,不得浮濫徵提無實益之保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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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二十條辦理授信業務應本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五項基本原則,並依借款戶、資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五項審核原則核貸之。銀行辦理授信業務徵提保證人時,應確實審酌其資歷及保證能力,不得有浮濫徵提無實益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之情形;如有徵提連帶保證人者,應充分告知其權利義務及保證責任範圍。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不得要求授信款項須有一定比率回存入借戶相關帳戶中不得動用(即所謂授信回存)。銀行不得以搭配購買壽險或金融商品作為授信准駁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且不得以企業負責人於他行之房貸轉貸予該行作為授信之准駁條件。辦理企業授信審核時,宜審酌借款戶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辦理海外及大陸地區授信案件,宜加強對授信戶的審核及貸後管理措施,並視授信個案風險情形,採行加強債權保障措施,其相關管理規定由會員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