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但應報經核准之權責為?
(A)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
(B)經上級機關核准。
(C)經主管機關核准。
(D)經審計單位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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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好鄉民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 64 條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
【用戶】+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
【用戶】繩繩雅萱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