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singwen Hua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B)、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D)、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A)。七、追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