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寫出下列昆蟲的中文名及其分類地位(包括中英文目名及科名),並試述其成蟲之重要診斷鑑定特徵。(每小題 6 分,共 24 分)
【題組】 (一)Nilaparvata lugens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4863
統計:A(1942),B(182),C(922),D(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倫理

用户評論

【用戶】Amberzh Zh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全部是在考公務員服務法!C 錯在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規. 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 之董事或監察人。故非如題意所示, "一律"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 之董事或監察人。A是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六條 (公務員贈受財物之禁止):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B錯在: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D錯在:第十四條之三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用戶】Sid(已上榜106年地特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規定,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權利或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1.屬公務禮儀。 2.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一千元以下。此題已過時。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B)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不得(C)公務員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非依法,不得(D)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得不經服務機關許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