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姍】評論
(1)憲法第130條: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意思就是年滿20歲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
【Zoey Hsu】評論
第 130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Aimee Kung】評論
選舉和被選舉傻傻分不清楚QQ
【吳芷廷】評論
選舉權-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