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李帕特(A. Lijphart)區分「多數決」民主與「共識決」民主的差異,以下何者不是「共識決」民主的特徵?
(A)聯合政府
(B)兩院制
(C)比例代表制
(D)不成文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9178
統計:A(93),B(666),C(187),D(26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Lijphart(李帕特)的民主模型、Lijphart共識型民主

用户評論

Joana Lin】評論

請問「多數決」和共識決 最主要差異在哪兒,謝謝

May Niu】評論

多數決模型(西敏式民主)的特徵:1.相對多數決2.兩黨制3.多元對抗的利益團體4.行政權大於立法權共識模型(協商式民主)的特徵:1.比例代表制2.聯合內閣3.統合式利益團體4.立法權大於或等於行政權

盧妍蓁】評論

整理樓上解答:)

Train hard, g】評論

關於 (B)兩院制:共識決民主採用之原因類似法國大革命後的三級會議概念,讓各個階級皆有表達意見之機會進而形成共識。相較於多數決民主的「一院制」,是偏重於「立法效率」而非「立法共識」。英國雖然是「多數決民主」亦有「上下兩院」,但其上院形同虛設,主要還是以「下院」為主,相當於「一院制」。

Kai-Wen Chen】評論

共識型民主之特徵: 1.聯邦制與地方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