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行政行為可否為差別待遇?
(A)絕對可以為差別待遇
(B)絕對不可以為差別待遇
(C)有正當理由始可以為差別待遇
(D)有正當理由始不可以為差別待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0917
統計:A(4),B(56),C(1608),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香牛牛

【年級】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6 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裁判字號: 93 年判字第 1392 號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用戶】香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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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6 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裁判字號: 93 年判字第 1392 號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