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26 條規定,各級警察機關實施勤務督導之目的有三,下列何者正確?①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 ②指導工作方法 ③考核勤務績效 ④發揮督察功能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8475
統計:A(418),B(93),C(23),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tpa33.26.06.1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