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俞萍】評論
第 6 條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第 8 條 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 第 10 條 公文之附屬文件為附件,附件在二種以上時,應冠以數字。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 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貼貼樂 ( ̄︶ ̄)↗】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第8條 (文字之要求)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