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農會理事、監事有農會法第21條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者,農會應通知其在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依規定解除其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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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農會理事、監事...

】評論

農會理事、監事有本法第二十一條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者,農會應通知其在30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時,由該農會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