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甲缺錢花用,邀乙一起綁架前雇主 A 的兒子 B,再向 A 勒贖,隨即由乙開車載甲前往 B 的學校附近埋伏,甲見 B 後強拉其上汽車後座,並坐在 B 身旁監控,途中,B 趁乙停車等紅燈時,立即開車門求救,乙見狀開車加速逃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擄人勒贖未遂罪的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擄人勒贖既遂罪的共同正犯
(C)甲成立擄人勒贖未遂罪,乙成立擄人勒贖未遂罪的幫助犯
(D)甲成立擄人勒贖既遂罪,乙成立擄人勒贖既遂罪的幫助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9877
統計:A(63),B(88),C(8),D(4),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o Li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乙開車載甲前往 B 的學校 附近埋伏,乃以幫助甲犯擄人勒贖罪,所為之構成要件行為,故依25年上字2253號見解謂共犯乃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從而乙為擄人勒贖罪之共犯。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擄人勒贖中有未遂犯的規定(擄人失敗),所謂擄人勒贖未遂不是指未取贖的情形下釋放肉票,從成功擄走肉票那一刻起(將被害人移置,並於自己控制力下,換個角度想,B假如被押到山上,後來自行脫離,也是擄人既遂),已達既遂

【用戶】Chiao Li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乙開車載甲前往 B 的學校 附近埋伏,乃以幫助甲犯擄人勒贖罪,所為之構成要件行為,故依25年上字2253號見解謂共犯乃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從而乙為擄人勒贖罪之共犯。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擄人勒贖中有未遂犯的規定(擄人失敗),所謂擄人勒贖未遂不是指未取贖的情形下釋放肉票,從成功擄走肉票那一刻起(將被害人移置,並於自己控制力下,換個角度想,B假如被押到山上,後來自行脫離,也是擄人既遂),已達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