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依民法第144條之規定,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
(A)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B)債權人之債權消滅
(C)債務人免除遲延責任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Tiau Ui Po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144條

【用戶】Bolue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