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下列有關刑法上責任能力之規定,何者正確?
(A)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B) 14歲以上未滿2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C)滿7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ura1102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18條規定: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用戶】Bolue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依刑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換句話說,十八歲以上、未滿八十歲之人,應具有完全之責任能力,另外,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六歲以上之男女,始具有性自主能力。民法:依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即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能獨立行使有效的法律行為;又依民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之行為能力。另外,又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規定,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始得訂定婚約,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男滿十八歲,女滿十六歲始得結婚。參考網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