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沛淯】評論
大眾運輸系統:服務於一都市內及其附廍衛星市鎮,並具有班次密、運量大及其費率需受政府管制之公共運輸系統。
【陳真妙】評論
Taxi屬副大眾運輸
【鄒昕穎】評論
第2條(大眾運輸之定義及大眾運輸事業之範圍) 本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係指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適用本條例之大眾運輸事業,係指依法成立,並從事國內客運服務之下列公、民營事業: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 二、公路汽車客運業。 三、鐵路運輸業。 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五、船舶運送業。 六、載客小船經營業。 七、民用航空運輸業。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