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學校擬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解聘某教師,下列那一項違反其運作規定?
(A)審查對象與委員有姻親關係時,委員必須迴避
(B)審查解聘案時,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C)當然委員含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
(D)決議會議必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才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8935
統計:A(37),B(77),C(187),D(457),E(0)

用户評論

I-Yin Chen】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7 條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本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前項第一款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

簡志帆】評論

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