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依法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A)申請人資格不符
(B)依法不應登記者
(C)未依規定繳納規費
(D)登記申請書不合格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375
統計:A(1),B(27),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57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二、依法不應登記者。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    間有爭執者。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