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具體列舉事項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以下何者不屬於該條文所列舉之事項?
(A)教育文化及交通水利
(B)衛生醫療
(C)國防外交
(D)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1613
統計:A(1),B(6),C(236),D(3),E(0)

用户評論

【用戶】佩佩潘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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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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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